标题: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160/2023-53330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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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06号;邮编:255090;电话:0533-2721060;邮箱:zbrffx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淄博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防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部门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通过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00余条,发布信息均按照《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要求审核发布。本年度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微信公众平台继续策划“五四青年”“家风建设”征文主题栏目举行人防问卷调查等人防宣教相关活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浏览量显著提升,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中有升。2022年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继续坚持政策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全年共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材料3件,政策解读通过文稿解读图片解读、领导解读的方式进行,同时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双向链接。2022年全年共召开主任办公会7次,发布会议解读9篇,通过图片解读及议题解读的方式进行,并做到会议内容和解读材料的双向链接。财务公开方面,根据文件要求,人防财政预决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本年度暂不公开相关信息。

(二)部门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共收到1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较2020、2021年各收到2件申请数量上有较大提升,所有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在此过程中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本年度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先进经验,优化办理答复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效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政府信息审核管理方面。2022年度完善了《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更新完善了《市人防办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根据最新要求,对此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部门文件进行了格式规范并对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失效文件及时进行了标注。为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形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新的目录确定21个方面46个主动公开事项,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有关要求

(四)政务平台建设方面2022年市国动办加强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质量,依照上级要求搭建宪法学习、公务员法规学习等网站浮窗平台,在新媒体设置公务员法规学习专栏,全年组织“家风建设”等征文主题活动4次,组建主流媒体矩阵做出应有贡献。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政务公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全年共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研究制定《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按计划组织召开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正向激励作用,以考核促工作、以监督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9

0

0

0

0

0

9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国动办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公开内容单一。较多事项信息涉密,无进行事项公开,信息也多来源各科室常规性总结和业务总结涉及民生的信息公开量较少。二是群众参与感弱。受人防工作保密性等因素影响,群众对人防工作了解热情不强,通过专门政务公开渠道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市国动办做出如下工作。

一是拓宽信息来源。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了解受众关注事项,积极同各上下级单位进行信息互通。二是拓宽公开渠道。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方面全面准确公开,全年开放人防展馆,常态化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提高人防工作知晓率。使广大市民了解人防、学习人防,提升受众基数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打下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市国动办未收取政务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市国动办未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2022年7月7日,于市国动办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市民进人防”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常态化开展市民开放日工作的决定,最大化发挥了全办政务公开效能,为公众参与人防事业打下坚实基础。文件规定:市民通过电话或邮箱预约,预约人数达15人,我办即时组织集体参观;如当月不足15人报名,在月底工作日组织参观。参观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将在参观前具体进行通知通过本次创新,市民开放日参观人数较往年增加60%,通过市民参观者的提议,市国动办不断改进“市民开放日”内容,市民开放活动内容显著增多,形式不断革新,为全市市民了解人防,宣传人防,不断增强人防政务公开打下坚实基础。

(四)《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2年,市国动办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公开本单位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全办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