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动办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文稿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160/2025-552915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稿解读|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动办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文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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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国动办系统权责清单》

的政策解读

 

本次解读聚焦新修订的《淄博市国动办系统权责清单》。该文件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其内容关乎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人防工程审批、防护设备质量监管等公共利益,具有明确的外部性,直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影响国防动员领域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适用于全市各级国防动员办公室及其管理服务对象。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动办系统权责清单》(2025年3月10日更新印发)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国防动员领域营商环境,明晰市、县各级国防动员工作机构的权力边界与责任分工,我市对原有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修订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及《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二、出台目的
        本次修订旨在通过清单式的精准管理,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推动依法行政,将各项权责固化于制度之下,确保各级国动办履职有据、监管有方、问责有轨;二是优化政府服务,通过明确标准、简化流程、公开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填补监管空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国防动员相关领域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三、重要举措
        (一)突出“监管”与“服务”并重,重构许可责任体系。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对“应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拆除人防工程审批”两项关键许可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根本性调整,从侧重于审批环节转变为强调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与服务。例如,不仅要求自身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更创新性地加入了“指导监督责任”,要求市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标准、程序上的规范与指导,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再监督,形成了层级监督的闭环,有效防止了“一批了之”和基层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主动公示全套申请材料与范本,体现了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二)填补监管空白,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针对国防动员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问题,清单新增了两项行政处罚,精准打击“销售未入目录产品”、“申请资质弄虚作假”、“不配合监督检查”等以往可能监管模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明确将“未按规定提交检测报告”、“产品标识不完整”等具体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使监管抓手更加具体、有力。同时,更新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依据,直接链接到《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具体条款,为履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坚硬的“牙齿”,解决了以往可能存在的职责法律依据援引不精准的问题。
        (三)扩展监管维度,实现人防设备产品质量全过程管控。新增“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的监督检查”这一行政检查事项,标志着监管范围从工程实体本身延伸到了构成人防工程关键要素的设备产品及其后续维护,实现了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维护的全链条、无死角监管,旨在从根本上保障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效能。
衔接国防教育新要求,提升公共服务的实践性。对“青少年防空防灾技能实践训练”服务的更新,并非简单替换依据文件,而是吸收了最新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模式。依据省级文件,明确了将训练与“国防教育日”、“运动会”、“夏令营”等学生日常活动相结合的实施路径,并详细列出了“简易防护器材制作”、“战伤救护”等极具操作性的实践内容,使这项服务不再是空洞的理论宣讲,而是可执行、可考核、能真正提升学生自救互救能力的实效性举措。
        四、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需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使用和维护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接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与技能训练的学校及青少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