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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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160/2021-521819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1年9月1日,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淄防办〔2021〕17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淄博市被省人防办批准为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试点城市,实现了人防工程控规编制全覆盖、依规审批全覆盖、依规监管全覆盖。为提高人防工程控规管理规范性、严肃性,对人防工程控规的编制、维护、实施、审批、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二、制定《规范》的依据
1.《淄博市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4月21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鲁防发〔2019〕1号)。
三、《规范》出台后的效果
出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界定人防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职责权限,规范审批工作管理程序和职责,严格落实人防规划,实现人防工程审批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审批质量。
四、《规范》主要内容
(一)人防规划编制、维护和实施
(二)人防工程行政审批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四)人防工程行政执法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
(六)文件推送与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