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160/2021-52181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3
  • 字号:
  • |
  • 打印
联系人:焦敬元
联系电话:0533-2722812

 

2021年9月1日,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淄防办202117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淄博市被省人防办批准为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试点城市,实现了人防工程控规编制全覆盖、依规审批全覆盖、依规监管全覆盖。为提高人防工程控规管理规范性、严肃性,对人防工程控规的编制、维护、实施、审批、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制定《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二、制定《规范》的依据

1.《淄博市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4月21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鲁防发〔2019〕1号)。

三、《规范》出台后的效果

出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规范》,界定人防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职责权限,规范审批工作管理程序和职责,严格落实人防规划,实现人防工程审批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审批质量

四、《规范》主要内容

(一)人防规划编制、维护和实施

(二)人防工程行政审批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四)人防工程行政执法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

(六)文件推送与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