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及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08:54: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防办〔2020〕28号

 

关于优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及时限的通知

 

各区县人防办,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15〕13号)和《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淄建改办〔2020〕15号)文件的规定,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审核、第三方检测、现场监督3个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进行,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并制定优化了我市人防工程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备案程序及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流程表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建筑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1.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5. 水电气暖接入

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5-6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7.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8.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9.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11. 水电气暖接入

1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筑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13.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4.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1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17. 水电气暖接入

1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19.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0.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2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23. 水电气暖接入

24.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1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形成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6-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6-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6-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6-4.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5.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6-7.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7.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政府投资改造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26.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7.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2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9.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30. 水电气暖接入

3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

 

 

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

阶段属性

主线事项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部门

事项名称

32.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3. 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36. 水电气暖接入

37.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3-2306845(自然资源)0533-2306843(住房城乡建设)0533-2722812(人防办)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1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建设工程情况复杂,规划核实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工程需经过住建局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工程施工完毕,且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方可进行验收申请。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具备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申请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3通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3-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3-5由建设单位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表》;

3-6经核实,验收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存在差额的,建设单位应按差额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预验收阶段竣工档案,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再补齐联合验收阶段档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证明;

5-5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城建档案管已办理档案预验收。

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形成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3.交(竣)工验收证书;

2-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2-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6.消防总平面图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全套图纸的电子光盘;

2-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

2-8.特殊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

3-1.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3-2.淄博市建设工程文件预验收清单

3-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

3-4.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总结、概况表;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表)

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意见表(建设单位验收报告)

4-9.防雷验收意见或防雷检测报告

4-10.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意见

4-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表/合格证)

4-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4-13.《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事项按联合验收申请表提报)。

5-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3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

5-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5-5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6-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6-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6-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6-4.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5.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6-7.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7.用电接入

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图及说明、交接试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核发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淄博市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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