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160/2024-542768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稿解读|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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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国动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8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标准,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参考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八种情况进行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其中2条:一是第二条将“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调整为“小于1500平方米”;二是增加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同时,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还对文件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四、文件如何起草?

2023年11月,人防管理处草拟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核稿后向各市国动办征集了意见建议,同时在我办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收到的反馈意见建议共计12条,经与建议单位沟通对接后采纳6条,未采纳6条,同时对部分文字和法律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

2023年12月13日,省国动办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于12月26日正式印发文件。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如何?

文件严格依据省国动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由起草处、法律顾问、法规处进行了全面审查,没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因原文件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为确保文件的延续性,文件施行日期确定为2024年2月1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