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人防不罚〔2020〕0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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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1160/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淄人防不罚〔2020〕021号
经查,你(单位)张店区北苑小学(大张学校)人防工程项目,存在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鉴于经查实后能及时审批主动整改,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现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类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未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轻微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