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利用人防工程为市民提供 避暑纳凉场所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防办〔2021〕1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1160/2021-5207727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文日期
2021-06-3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利用人防工程为市民提供 避暑纳凉场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防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防办:
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到党史学习教育的全过程,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利用人防工程为市民提供避暑纳凉、休闲、购物等场所,开放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为更好地为市民群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避暑纳凉工作顺利开展
利用人防工程为市民提供避暑纳凉场所,是人防部门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构建宜居幸福城市的具体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并抓好落实,分管领导和工程使用权属单位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市人防办将适时对避暑纳凉工作进行检查。
二、认真组织,切实将避暑纳凉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地形、气候特征和人防工程实际,选取部分人防工程为避暑纳凉场所。在纳凉工程启用前,各单位要对所属工程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修订避暑纳凉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补充检修相关消防器材。在开放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遇有重大突发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纳凉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三、精心安排,力求做到做到“三个一”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往年避暑纳凉工作经验,按照“一杯水、一本书、一份材料”要求,在纳凉工程选择适当地点增设部分桌椅、饮水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空、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为前来避暑纳凉的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休闲环境。
联系人:焦敬元 电话:0533-2722812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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